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

摘 要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查看PDF原文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查看PDF原文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10﹞1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风险揭示...... 9

四、基金的投资...... 13

五、基金的业绩...... 26

六、基金管理人...... 27

七、境外投资顾问...... 36

八、基金的募集...... 39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9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8

十二、基金的财产...... 50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 5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1

十八、基金托管人...... 64

十九、境外托管人...... 67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6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1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11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9

一、绪言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全球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10 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自同年 8 月 8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

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

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境外投资主要市场 指纽约、香港和伦敦证券交易市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国家风险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波动风险。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产业景气循环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负面事件的反应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引起投资风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涉及海外新兴市场的证券投资,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等)和市场行为的特有的不稳定状态,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6)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市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8)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9)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5、杠杆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等产品,由于产品结构、交易制度等引起的杠杆因素将放大该部分投资收益的波动水平。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大额买卖申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达成一致后,由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由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础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验证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3、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开展正回购/逆回购业务时,通常要求交易对手提供相应的证券、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将来履行回售其原购入证券或购回其原售出证券义务的抵押物。在证券等抵押物价格出

现不利变动,并导致交易对手无法及时、足额履行相关义务时,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六)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市场,包含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存在下列风险:因交割制度的不同,境外某些市场允许股票卖空,因此有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的原因造成延迟交割的流动性风险;股票市场存在公司停牌无法交易转让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产品、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 7 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际资本市场股票、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上述国际资本市场股票应在与中国证监会已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提高至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此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三)投资策略

1、国家与地区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股票投资,采用“自上而下”方法进行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各个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以及股票市场估值水平,比较各国家及地区股票市场投资相对吸引力,并结合各市场的风险水平,动态地确定基金资产在各个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建立在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分析、行业景气度分析、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基础上,通过定性评价和行业估值模型分别

筛选出在短、中、长期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景气度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挑选优势行业和景气行业,动态地确定基金资产在各个行业的资产配置。根据不同的行业之间,特别是周期性行业与非周期性行业之间, 所具有的不同的增长、估值及行业风险特性,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对非周期类行业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及合理估值买入并较长期拥有;对周期类行业以历史估值为基础进行波段操作。

3、股票精选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股票过程中,将以全球视野,配备定量分析工具, 选择在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 估值合理和金融风险低的股票。由于不同的证券市场,具有不同的增长、估值、 经济基本面及企业运行特性,因此,本基金将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股票选择策略。在成熟资本市场选择估值与增长平衡的业务模式优秀、或具有独特产品或服务、行业中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在新兴资本市场重点投资长期稳定增长, 并具有特定优势产业股票的投资策略。

3.1 定量筛选

本基金将首先借助定量研究平台,采用定量分析指标,初步筛选出潜在投资对象。在定量分析中,本基金注重上市公司以下四个方面的指标:(1)长期成长能力指标,比如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盈利预期增长和盈利超预期等;(2)估值水平指标,比如市净率(PB)、市销率(PS)、P/CFFO、EV/EBITDA 和 EV/FCF 等;(3)盈利能力指标,比如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本回报率(ROIC)等;(4)负债水平指标,比如资产负债率(Debt/Equity)和经营现金流量比例(OCF)等。

3.2 基本面分析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研究初选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考察企业的竞争优势、盈利能力及可持续成长能力。

(1)竞争优势分析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a)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

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b)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c)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

d)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

e)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f)财务稳健,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取决于盈利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这些驱动因素往往是上市公司具备的相对竞争优势,具体包括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商业模式优势等。本基金通过研究公司的商业模式、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分析其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及技术、产品销售策略等因素,考察其成本、利润构成,从而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

(3)成长性分析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能力,选择预期未来 3-5 年或更长时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具有较高可持续成长速度的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3.3 投资价值评估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与增长潜力,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属行业特性,评估公司的合理内在价值,选择估值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对于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重点选择具有历史估值优势的公司作为投资对象。

4、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政府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产品金融工具。本基金在预期股票市场阶段性回报率低于债券资产回报率时,或者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高、预期将出现大幅度下跌时,本基金会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政府债券以及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其它债券。债券投资策略总体上服务于基金资产配置,其目的是管理基金的现金资产,着力于控制风险,一般仅进行中短期投资。

(1)久期策略

债券投资主要着眼于中短期投资,以便预期股票市场表现良好时能够迅速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的资产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不超过 2 年。

(2)信用策略

为了控制债券的信用风险,基金持有的债券将主要集中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且债券发行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主权评级不低于投资级。在这些市场,本基金主要投资政府债券,以及其它信用评级将不低于投资级的债券。

5、衍生品投资策略

出于股票市场风险对冲、回避汇率风险的需要,或者本基金进行套利交易的需要,或者基金管理人基于控制交易成本的考虑,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投资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不仅为低成本、快速地实施投资战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还能够对投资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构造套利投资组合增加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本基金进行上述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时,将在对这些衍生金融工具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交易组合,并严格监控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本基金使用衍生品种的主要投资策略如下:

(1)股票指数期货投资策略。当预期证券市场价格下跌时,本基金可能建立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空头头寸,从而回避证券市场下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同样,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低成本地实现对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资产配置,本基金可能建立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多头头寸。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预期股票价格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将保持平稳波动时,本基金可能卖出股票期权,以获取一定的权利金,从而为基金资产带来增加收益。

(3)外汇风险规避投资策略。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sm(MSCI 世界指数)总收益

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sm (MSCI 世界指数)是由摩根斯坦利-巴诺公司(MSCI

Barra)编制的具有投资性的全球股票指数。该指数覆盖了包含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国家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反映了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价格走势的总体状况。MSCI 世界指数总收益包

括指数价格变化及红利收益。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投资于全球资本市场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亦高于混合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 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0)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本基金不得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10)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时,除按照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市场的正常市

场惯例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4)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15)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7)款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其他情况下,除第(13)款规定外,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3 个月。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九)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应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的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委托基金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保留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证券交易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

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及时、准确、高效。

2、 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 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季度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并根据考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报告数量、质量、时效性、数据和定量)、研究交流、交易执行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主要采取打分制,由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每季度对券商经纪人进行打分,加权平均的结果为每家券商经纪人的得分。

考核打分计算公式是:研究报告(40%)、研究交流(10%)、交易执行能力(40%)、服务质量(10%)。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同时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原则,对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妥善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562,981,519.50 88.72

其中:普通股 541,739,965.94 85.37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21,241,553.56 3.35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4,997,068.19 8.67

8 其他资产 16,608,091.41 2.62

9 合计 634,586,679.10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404,298,093.96 65.99

瑞士 40,211,542.44 6.56

中国香港 31,636,554.12 5.16

法国 24,370,208.97 3.98

英国 15,501,014.46 2.53

荷兰 14,362,405.53 2.34

西班牙 14,347,845.23 2.34

瑞典 6,138,981.81 1.00

日本 6,090,348.48 0.99

加拿大 6,024,524.50 0.98

合计 562,981,519.50 91.89

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信息技 178,336,061.52 29.11

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保健 Health Care 126,452,159.06 20.64

通信服 68,908,714.16 11.25

务 Communication Services

非必需消费

品 Consumer Discretiona 65,077,575.72 10.62

ry

工业 Industrials 50,920,417.04 8.31

金融 Financials 48,017,240.54 7.84

必需消费 18,590,788.05 3.03

品 Consumer Staples

材料 Materials 6,678,563.41 1.09

合计 562,981,519.50 91.89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所 占基

公司名 在 所属 金资

序 公司名称(英 称(中 证券代码 证 国家 数量 公允价值(人民 产净

号 文) 文) 券 (地 (股) 币元) 值比

市 区) 例

场 (%)

Microsoft 克

1 Corp 微软 US5949181045 证 美国 20,617 23,037,252.74 3.76

苹果公 斯

2 Apple Inc 司 US0378331005 达 美国 12,155 21,899,299.81 3.57

Amazon.com 亚马逊 克

3 Inc 公司 US0231351067 证 美国 1,300 17,958,149.52 2.93

US02079K1079 证 美国 1,842 15,175,547.49 2.48

4 Alphabet Inc - 所

US02079K3059 证 美国 62 510,416.98 0.08

5 Nestle SA 雀巢 CH0038863350 券 瑞士 16,962 12,451,806.24 2.03

6 Facebook Inc - US30303M1027 达 美国 9,765 11,540,225.05 1.88

Tencent 腾讯控 证 中国

7 Holdings Ltd 股 KYG875721634 券 香港 32,800 11,394,350.67 1.86

Roche 证

8 Holding AG 罗氏 CH0012032048 券 瑞士 4,832 11,201,501.23 1.83

UnitedHealth 联合健 证

9 Group Inc 康 US91324P1021 券 美国 6,199 10,952,902.99 1.79

Alibaba 阿里巴 证

10 Group 巴 US01609W1027 券 美国 7,932 10,929,584.09 1.78

Holding Ltd 交

注:1、上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 ISIN 代码;

2、对于同一公司的股票,合并计算公允价值参与排序,并按照不同股票分别披露。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91,538.81

4 应收利息 13,839.78

5 应收申购款 15,591,571.54

6 其他应收款 811,141.28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608,091.41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2010 年 7.00% 0.55% 19.03% 1.05% -12.03% -0.50%

2011 年 -19.72% 1.33% -11.85% 1.36% -7.87% -0.03%

2012 年 10.13% 0.76% 15.85% 0.82% -5.72% -0.06%

2013 年 29.28% 0.73% 19.12% 0.64% 10.16% 0.09%

2014 年 7.60% 0.72% 4.54% 0.57% 3.06% 0.15%

2015 年 15.58% 0.85% 3.61% 0.91% 11.97% -0.06%

2016 年 6.84% 0.71% 15.23% 0.80% -8.39% -0.09%

2017 年 19.38% 0.49% 16.77% 0.47% 2.61% 0.02%

2018 年 2.84% 1.03% -4.85% 0.86% 7.69% 0.17%

2019 年 29.27% 0.74% 28.68% 0.64% 0.59% 0.10%

2020.1.1-

-14.66% 2.95% -20.14% 3.02% 5.48% -0.07%

2020.3.31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120.10% 0.94% 106.34% 0.95% 13.76% -0.01%

至今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已包含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2、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

史走势对比图

(201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

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游凛峰先生,24年证券从业经验;斯坦福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Merrill LynchInvestment Managers担任美林集中基金和美林保本基金基金经理,Fore Research &

Management担任Fore Equity Market Neutral组合基金经理,Jasper Asset Management担任

Jasper Gemini Fund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能力六中心负责人;2009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5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4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绝对收益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0日至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4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2月23日,担任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年2

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至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任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6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2018年6月,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5)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购买不动产;

(8)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9)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10)购买实物商品;

(11)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3)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地址:280 Congress Street, Boston, MA 02210, USA

成立时间:1933 年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Mr. Paul J. Coakley

电话:1-617-951-5000

传真:1-617-443-5688

电子邮箱:pjcoakley@wellington.com

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 LLP,以下简称“威

灵顿”) 是全球最具规模的独立私人投资管理公司之一。自成立至今,威灵顿在投资领域中

提供创新的领导性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威灵顿为客户管理的

资产总值逾 1 万亿美元,为分布于 60 个多国家的逾 2200 名机构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威

灵顿对所管理的资产采用广泛而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整体而言,约有 39%的资产投资于股票,44%为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其余 17%为多策略投资。

威灵顿公司总部设于波士顿,并在以下地区设有办事机构: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韦纳(宾夕法尼亚州)、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马尔伯勒 (马萨诸塞州)、多伦多、北京、法兰克福、苏黎世、香港、伦敦、卢森堡、新加坡、悉尼及东京。

(二)主要人员情况

Brendan J. Swords 先生是威灵顿首席执行官,负责监督威灵顿全体员工执行公司的使

命,即超越全球客户的投资目标和服务预期。他也是负责管理公司合伙人事务的三大主理合伙人之一。Brendan 此前担任威灵顿总裁、全球股票投资部总监,以及威灵顿对冲基金管理

公司总裁。他于 1999 年被推选为公司合伙人,于 2008 年当选主理合伙人。Brendan 于 1989

年以优异成绩取得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3 年以优

异成绩取得圣十字学院(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数学与经济学学士学位。Brendan 还

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三)本基金产品投资的主要人员情况

John A. Boselli 先生是资深股票投资经理,在美国、国际和全球股票投资组合管理方

面均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在 2002 年加入威灵顿之前,John A. Boselli 先生(于 1996 – 2002

年)曾在 Putnam Investments Inc.工作过 6 年,直至在全球股票研究部担任董事总经理。

在 Putnam 担任股票研究分析师期间,他负责跟踪工业、通信、信息技术及消费等多个行业。John A. Boselli 先生的研究曾被《路透》(Reuters)和《巴伦周刊》(Barron’s)等多家业内权威刊物引用。1998 年,他在《路透》评选的“企业二十佳基金经理人”(Corporate

Ranking of Top 20 Individual Fund Managers)中排名第十一。此外,在《巴伦周刊》2011

年的“超级人才”(Super Talents)报道中,John A. Boselli 先生亦被评为全球顶尖的股

票分析师之一。在就职于 Putnam Investments 之前,John A. Boselli 先生(于 1988 – 1996

年)在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担任高级经理。他(于 1985 – 1987 年)还

曾在 Western Geophysical International, Inc.担任过地球物理工程师。John A. Boselli

先生于 1989 年获得德保罗大学(DePaul University)金融方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 1985年获得科罗拉多矿业大学(Colorado School of Mines)地球物理工程专业理学士学位。此外,John A. Boselli 先生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称号,并且是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Institute)会员。

Bo Z. Meunier,张博女士是中国地区性投资组合的投资组合经理,自 2011 年起常驻威

灵顿管理集团的香港分公司。她同时也是一名股票研究分析师,专门研究新兴市场,并主要负责中国。她对其负责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基本面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和市场条件做出买入/卖出建议。2001 至 2005 年期间,张博女士在威灵顿管理全球行业研究团队担任分析师,负责分析美国和亚洲的房地产行业及股票。2001 年加入本公司之前,张博女士曾在安永担任经理职务,在企业融资部负责商业分析(1998 – 2001)。张博女士于 1998 获得巴布森学院奥林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优异成绩毕业并获得巴布森奖学金。1992 年,她以优异成绩获得中国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英语学士学位。此外,她还是特许金融分析师。

(四)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就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及其他附带或相关服务;

2.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境外投资顾问提供以下服务;

(1)在基金管理人所指定境外投资地的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同时在进行证券交易前进行合规性审核;

(2)签署与本基金交易相关的合同;

(3)在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进行代理投票;

(4)经要求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投资地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且该类信息与境外投资顾问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

(5)执行其它与本基金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境外投资顾问缩小以上职责范围。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78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0 年 6 月 28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1)申购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申购开放日当天作为 T 日,并在 T+2 个工

作日对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3 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赎回开放日当天作为 T 日,并在 T+2 个工

作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3 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T+10 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或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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